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现公布如下:
2026年3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现场检查,在冰箱内发现一包木耳丝,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5日,保质期12个月;在当事人货架处发现一桶酱油,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日,保质期18个月,以上产品均超过保质期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3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案后回查,当事人已清理涉案过期食品。
保质期是食品在正常储存条件下,防止微生物滋生、营养成分变质的时间界限。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的食品均在保质期内。本案的查办,倒逼经营者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履责”,定期对食品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和清理,对于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江阴市某卤菜店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案
2026年3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食品的打包配送中,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3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案后回查,当事人已使用外卖封签对外卖食品进行打包配送。
从配送末端防范食品污染风险,强化了网络餐饮安全闭环监管,彰显了“小封签”守护“大安全”的执法理念。本案在严格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回查确认当事人立即整改,实现“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执法效果,既维护了法律刚性,又给予经营主体自我纠错空间,更警示了入网餐饮服务者必须严格履行封签使用法定义务,提升合规经营意识。
2026年3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处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开设店铺,并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实际不一致。经查,当事人未将换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更新至外卖平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3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案后回查,当事人已更新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案中当事人未及时更新商户公示的证照信息,导致平台公示信息与实际有效证照不一致,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本案的查办,警示平台需履行“守门人”职责,及时核验更新商户信息;也彰显了监管部门严管网络餐饮的决心,全力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2026年3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美 团开设外卖店铺,因生意欠佳,为实现“一店多开”,通过他人伪造附近真实存在的“江阴市青阳镇某水果店”证照信息,在外卖平台开设“某椒麻鸡米饭”店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3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案后回查,当事人已将涉案外卖店铺下架处理,九游体育官网我局将伪造假证的线索依法抄送公安机关。
部分餐饮经营者为规避经营限制、盲目扩张流量,通过伪造他人证照开设“幽灵外卖”店铺,不仅破坏了网络餐饮准入管理制度,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重大隐患。本案的查处,旨在揭露网络餐饮背后的“隐身”套路,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消费者在点选外卖时,务必查看商家公示的实体门店地址与证照信息,优先选择“明厨亮灶”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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