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壮大提升科技型初创企业规模、质量,根据《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5〕40号),决定开展杭州市首批种子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杭州市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申请I类知识产权2件及以上等)、填补市场空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企业,实现国产替代产品企业等]或具有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企业(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1.自主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杭州科技大脑(),进入“办事大厅-企业培育-种子企业”模块进行在线,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
2.区县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对属地申报企业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加盖公章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
3.时间要求。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10日9:00至3月12日24:00。各区、县(市)科技局在线日前将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2)统一提交至项目中心(西湖区黄姑山路40号506室)。
1.申报企业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企业网络申报按照系统填报说明与指引进行填写,证明材料需与系统填报内容相对应,在附件模块上传。
3.采取自主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区、县(市)科技局要做好属地企业的发动和种子企业初步名单的组织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壮大提升科技型初创企业规模、质量,根据《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5〕40号),决定开展杭州市首批种子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杭州市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申请I类知识产权2件及以上等)、填补市场空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企业,实现国产替代产品企业等]或具有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企业(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1.自主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杭州科技大脑(),进入“办事大厅-企业培育-种子企业”模块进行在线,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
2.区县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对属地申报企业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加盖公章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
3.时间要求。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10日9:00至3月12日24:00。各区、县(市)科技局在线日前将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2)统一提交至项目中心(西湖区黄姑山路40号506室)。
1.申报企业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企业网络申报按照系统填报说明与指引进行填写,证明材料需与系统填报内容相对应,在附件模块上传。
3.采取自主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区、县(市)科技局要做好属地企业的发动和种子企业初步名单的组织工作。九游体育官网九游体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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